各系、各部门:
为了加强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进一步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开始受理2011年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申报要求如下:
1、各系、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
2、对2011年11月以前尚未结题验收的课题,该课题负责人不能主持申报2011年校级科研课题;
3、立项的校级课题期限分为1年和2年;
4、课题组成员人数不能少于3人;
5、除教学改革实验项目外,课题主持人为讲师或副教授职称的,应参加次年省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课题主持人为教授职称的,应参加次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否则校级课题不予立项。
请有申报课题意向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到科研处或学校网站下载课题申请表。申请表须认真填写并经系(部门)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于12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1年11月22日